今年以来,白山生态环境部门针对群众关注的大气、水、危险废物等污染问题,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扩大环境执法警示效应,现将其中7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11月3日,环境执法人员对白山市虹桥热力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产生的废水通过水渠直接排放浑江。以上属“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21年7月6日,环境执法人员对白山市鑫淼矿产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在未重新报批的情况下,已开始安装相关设备。以上属“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0.55万元。 江源区:白山市江源区五道羊岔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露天堆存尾矿渣案件。 2021年5月6日,环境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白山市江源区五道羊岔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露天堆存尾矿渣。以上属“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临江市:华天环保集团(临江市)水务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在线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华天环保集团(临江市)水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多个污染物因子数据异常,在线设备损坏,未开展手工监测。以上属“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21年6月5日,环境执法人员在对靖宇县慧鑫废品收购部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该收购部报废车辆回收拆解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以上属“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0.18万元。 2021年5月25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吉林省露水河林区医院检查时,发现该医院违反排污许可制度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以上属“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违法行为。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 2021年4月11日,环境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长白镇经济开发区贸易市场军辉轮胎修理部贮存废机油及张贴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以上属“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长白县军辉轮胎修理部改正态度积极,及时完成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对其不予行政处罚。浸油离合器 |